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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粮食储备公司重建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16年危仓老库异地重建项目 
采购单位 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区域 楚雄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18年05月09日09:51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05月31日09: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8年05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正坤 
项目联系电话 18008785779 
采购单位 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金山镇万融街西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0878577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风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世纪金源大道世纪金源商务中心3幢2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213557858 
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16年危仓老库 
异地重建项目 
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16年危仓老库异地重建项目经禄丰县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云南风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州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禄丰县政府采购部门同意,对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16年危仓老库异地重建项目,面向全国公开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社会资本,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16年危仓老库异地重建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工作,并经专家评审和财政部门审查通过,《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由禄丰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为项目实施机构,出资代表为政府指定机构。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16年危仓老库异地重建项目。 
2.2建设地点:项目拟建场地位于楚雄州禄丰县广通镇,禄丰广通镇滇中粮食农产品综合物流园区内。项目的西北面是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北面是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储备库。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按照目前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规划,本项目主要功能是粮食储存和粮油物流配送。总体规划粮食仓库2.76万吨。 
1)粮油仓储设施 
--平房仓5栋,建筑面积为6771.35平方米,仓容27600吨,堆粮高度按6米计,容重按小麦计; 
2)总图工程及辅助设施 
--总图工程:道路、硬化、广场、围墙、传达大门、土方、挡土墙、公共设备、通信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物流交易系统、照明系统、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绿化等。 
--辅助设施:机修器材库1栋,建筑面积1008.25平方米;仓间罩棚2间,建筑面积946平方米。 
2.4占地面积:28000平方米(42亩)。 
2.5投资规模:该项目动态总投资估算为7571.91万元,其分项投资构成及占投资的百分比如下所示: 
1)建筑工程费4805.64万元,占建设投资的63.47%; 
2)其他费用600.57万元,占建设投资的7.93%; 
3)预备费432.5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5.71%; 
4)规划用地费用1428.0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18.86%; 
5)建设期利息:305.20,占建设投资的4.03%。 

3.采购需求 
3.1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用BLT(建设-租赁-移交)运作方式。由成交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租赁,在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2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 
3.3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3.4采购范围: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租赁和移交等工作。 
3.5项目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设定为项目动态总投资估算的30%,项目资本金为2271.57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795.05万元,出资比例为35%;成交社会资本出资1476.52万元,出资比例为65%。项目建设缺口部分5300.34万元为债务性资金,由成交的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政府不再承担融资及融资担保责任。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271.57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795.05万元,持股比例为35%;成交社会资本出资1476.52万元,持股比例为65%。 
3.6质量标准 
(1)建设标准:按照相关建设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并满足运营条件; 
(2)运营标准:满足PPP实施方案设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3.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4.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4.1主体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项目实施机构本级政府所属的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国有控股企业或本级政府参股的混合制所有制企业,不满足国办发[2015]42号文要求的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申请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财务投资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单位负责人(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4.2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应提供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14年至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3投融资能力 
(1)资本金出资能力证明:申请人具有不低于2000万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负责融资的成员提供); 
(2)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申请人须提供累计额度不低于6000万元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注: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可为不同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 
4.4满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应资质、技术、经验和能力要求 
4.4.1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按递交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注明的各成员方分工情况,以相关责任方的资质等级判定申请人的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4.2申请人的业绩要求 
2013年至今,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同时具有PPP项目业绩、施工业绩: 
(1)PPP项目业绩:至少具有2个BOT、BTO、TOT、ROT、BLT等PPP模式进行的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2)施工业绩:至少具有2个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已完或在建项目均可,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PPP项目合同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为联合体参与,业绩可以累加。 
4.4.3申请人拟派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2)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PPP项目或者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均可,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 
4.5其他要求 
4.5.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执法调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4.5.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5.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4.5.4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递交文件时需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在此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5.5申请人按照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定的网站上失信证明查询。 
4.5.6云南省省外施工企业(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施工方)须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入滇备案信息登记,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省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具体审查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18年05月09日至2018年0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云南风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世纪金源大道世纪金源商务中心3幢20楼)办理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购买文件,以下资料需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6.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规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标识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1.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方提供); 
6.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由委托代理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授权牵头方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 
6.1.5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定的网站的失信证明查询网络截图;(复印件盖鲜章,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1.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适用)。 
6.2上述资料携带不全的,不予出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6.3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申请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6.4本项目不接受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时间:2018年05月31日下午0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7.2资格预审地点: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更正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仓间罩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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